目前房屋租賃市場火熱,但是一棟價值不斐的房屋,如果因為房客不繳租金,或者契約終止後不搬走,房東該如何處理?契約簽訂的內容是否妥當?有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財產?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房東先前出租一棟房屋,房客租期屆滿之後,刻意避不見面,賴著不走,導致房東損失慘重。房東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發現契約簽訂的內容很清楚,也有約定違約時應給付違約金以及律師費用,因此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被告應給付違約金、律師費用以即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被告可能自知理虧,並未出庭,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我方主張全部都有理由,包括違約金、律師費用以即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獲得全部勝訴的判決,得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簽訂租賃契約一定要很慎重,以保障自己的財產。契約內必須確定標的的範圍、也要約定違約金、律師費、廢棄物等。雖然租金有時候會被認為不是太高而認為不需要特別注意,但卻疏忽出租的標的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如果房客違約時,所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