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功 案 例

2018/06/12

出租房屋不簡單,應清楚約定各項條款,違約時盡快提出訴訟減少損失


隨著台灣整體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臺灣的租屋人口日漸增加,截至2017年為止,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住宅需求者,合計約有290.8萬人,涵蓋臺灣總人口數約八分之一。一棟價值不斐的房屋,如果因為房客不繳租金,或者契約終止後不搬走,房東該如何處理?契約簽訂的內容是否妥當?有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財產?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房東的父親生前出租一棟房屋,但是買文具店出售的租賃契約,並且在自行增訂條款,但內容與本文有所矛盾,且因為父親已過世,很多情況已經無法確認。而更過分的的房客趁機不繳租金,租期屆滿之後,刻意避不見面,賴著不走,導致房東損失慘重。房東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發現契約簽訂的內容確實矛盾,還好有約定違約時應給付違約金以及律師費用,因此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被告應給付違約金、律師費用以即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除認為房客的代墊費用可以抵銷房租之外,認為我方主張均有理由,包括違約金、律師費用以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等,勝訴判決確定,後續如果房客不履行將得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簽訂租賃契約一定要很慎重,以保障自己的財產。契約內必須確定標的的範圍、也要約定租期、違約金、律師費、廢棄物等。雖然租金有時候會被認為不是太高而認為不需要特別注意,但卻疏忽出租的標的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如果房客違約時,所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成功案例類型: 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