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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生活人與人互動密切,已經不可能離群索居,彼此之間為了達到生活目的,經常有很多交易行為,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法律關係】,最常見的【法律關係】像是是買賣、委任、承攬、僱傭等等……,如果在這個過程雙方發生紛爭,因為是民事法關係,應該就是循民事法律規定的途徑,進行調解、訴訟等等,絕不能意圖利用刑事告訴來脅迫對方,否則可能會惹上誣告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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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仲介買賣雙方交易房屋,買方為擔保為擔保尾款給付,都會簽立一張本票為擔保,但後來買方認為房屋有漏水問題,要求賣方處理,賣方協助之後買方仍不滿意。同時尾款雖然給付,但竟然委託律師向介紹人及賣方提出偽造本票的刑事告訴,意圖利用刑事告訴來脅迫對方。當事人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辯護,在偵查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認為買方提出刑事告訴就是想要脅迫賣方,而且可能涉犯刑法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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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視介紹人及賣方提出的所有證據,並確認整個買賣的過程,認為買方向介紹人及賣方提告偽造文書已經涉嫌觸犯誣告罪,買方雖然辯稱是友人告訴她可以如此主張,並自陳不是故意的云云,但說法太過離譜,檢察官不採信,仍當庭將告訴人轉為被告訊問。後續對介紹人及賣方做成【不起訴處分】,並【起訴】買方誣告罪,買方自知難逃法網,在法院當庭認罪,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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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發生糾紛一定要了解自身可以主張權益的管道,不是隨便聽有人建議就採取行動,否則可能問題沒有解決,自己還深陷其他官司。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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