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有房屋,當時一同向銀行貸款,但因為貸款人只能以一人為名義,兄弟協議就以弟弟名義借款並設定抵押權,哥哥也拿了貸款,兄弟有簽立書面,但是文義不清楚。後來房屋出售,弟弟也先行還款塗銷抵押權,要求哥哥清償代墊的借款新台幣200萬元時,哥哥竟然不認帳。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經所長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及陳思辰律師研究後,認為弟弟可以依照不當得利或是借款關係要求哥哥還錢,但因為書面約定不清楚,需要整理雙方過往的互動證據,並藉此敘明雙方的真意,才能證明雙方有這筆金錢的往來。
弟弟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起訴後,哥哥竟然提出弟弟同意在房屋買賣時給付等額搬遷費,但因為無法舉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不採,法官依照我方主張認定雙方確實有借貸關係,判決哥哥應還200萬元。但哥哥還是不履行,並提出上訴,哥哥的兒子甚至自行去實施測謊,意圖以測謊報告建構新的證據,但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及陳思辰律師研究,認為對方的舉證方式並無法律依據且無道理,在審理程序主張不應做為證據,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同我方主張,將哥哥的上訴駁回,本案終於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親兄弟明算帳,說的容易做的難,建議涉及財務最好理性處理,最好事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