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利,司法制度提供很多便利的管道,也廣泛的宣傳如何保障自身的權利,但有時候一般民眾非常容易誤解法律規定,例如就【詐欺罪】而言,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對方說出口,自己耳朵聽到的與看到的不一樣,就是【騙人】,對方就是犯了【詐欺罪】,但其實大部分的情況都只是民事履約的問題,根本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就是很多人都會認為先告先贏,就是要逼對方。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建商遇到財務危機,房子都蓋好了,遲延了一些時間才辦好過戶(移轉登記),買方竟然在辦好過戶後對建商與地主提出【詐欺罪】告訴,本案根本沒有任何犯罪嫌疑,但建商負責人與地主還是要被列為被告,當事人無奈之下只好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協助,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研究,認為本案與刑事犯罪毫無關係,只要將買賣過程清楚整理,在辯護過程說明讓檢察官了解就可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採納律師的辯護主張,做成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其實本件告訴人其實也可能會構成【誣告罪】,只是建商負責人不願追究。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民事【法律關係】像是買賣、委任、承攬、僱傭等等……,如果在這個過程雙方發生紛爭,應該就要循民事法律規定的途徑,進行調解、訴訟等等,絕不能意圖利用刑事告訴來脅迫對方,否則可能會惹上誣告罪官司。建議有任何法律問題仍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