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功 案 例

2018/08/27

遭人詐欺提供銀行帳號卻被再起訴詐欺,經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辯護,獲無罪判決!

大多數的人每天都過著自己的生活,從事自己的工作,安分守己,但能想像,某天因為自己被詐欺受財物損失,已經很倒楣了,卻雪上加霜被列為詐欺共犯起訴的慘況嗎?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為生活單純的現役軍人,每天工作認真,偶而會線上購物,與多數的上班族一樣,有一天接獲詐欺集團的電話告知因之前網路購物有12筆重複訂單,當事人告訴對方還在軍中服役,要等到下次放假才可以處理,後來放假日詐欺集團打電話要當事人去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先將本身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再存入對方指定之帳戶,當天驚覺是遭詐欺集團詐騙後,有去警察局報案,本來以為案件就此結束,卻另案遭到檢方起訴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當事人非常擔心自己的工作不保,也不知道這件事情要怎麼向法官說明,經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因為距離事發已經一年多,當事人一開始無法清楚說明證件事情過程,林亮宇律師認為本案需要了解金流,並要求法院調查對當事人有利證據。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連冠璋律師共同研究後認為,一般人提領帳戶內款項之原因很多,不乏有詐欺集團成員以高明之詐術向他人詐騙金融機構帳戶或利用不知情之他人代為提領人頭帳戶內款項之情形,因此並不能以被告提領帳戶內詐欺之贓款即可直接推論被告事先就與該詐欺集團成員具有共同犯罪之意思,而仔細檢視檢察官上開提出之證據及待證事實,僅能夠證明告訴人遭詐欺集團詐騙之情節及被告有於上開時間提領詐欺贓款之事實而已,並無法證明被告事先就與該詐欺集團成員有何謀議、分工等共同犯罪意思之聯絡,檢察官對於本件起訴之犯罪事實,並未盡到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法官,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詐欺,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成功案例類型: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