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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借款後避不見面?如何透過訴訟確定債權,就讓台中律師,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
借款後避不見面?如何透過訴訟確定債權,就讓台中律師、真亮法律事務所告訴您。
友人之間週轉金錢,在所難免,但很多人(貸與人)借錢出去,是基於幫助他人之心態,對於借款人多沒有戒心,不但沒有任何擔保,縱使有書面,內容也是簡陋而草率。故事都是這樣進行的,借款人後續沒有還款,而貸與人求償無門,才驚覺過去借錢給人怎麼這麼輕率…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債務案件,當事人是貸與人,貸與金錢給借款人多年,借款人竟然避不見面,經貸與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蔡孟翰律師檢視雙方手寫的【紀錄】,發現雙方完全沒有約定利息、違約金等等,由內容觀察,
借款已經過多年,會有時效超過的風險,雙方都也沒有約定清償期期間,當事人如果要催討,需要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如果仍然不還錢才能提出訴訟。
當事人同意真亮法律事務所之建議,因為催告後未獲回覆,無奈之下只能提出訴訟,訴訟中債務人自知理虧,並沒有出庭,即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依造債權人聲請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定時向法院聲請執行就不會超過時效。
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常辦理債務相關案件,提醒各位朋友,債款風險高,如果要借款而不知道該如何確保權益,建議應該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才能降低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的財富安全。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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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類型: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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