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5
公共工程分包商竟然認為有部分款項與政府機關間有「委任關係」,要求政府機關額外再給付工程款,一二審敗訴上訴,政府機關再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獲得【勝訴】判決確定!
工程承攬案件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而且涉及的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法、計價驗收方式、要徑等)面向很廣,多數政府機關的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常常都會被契約弄得頭昏腦脹,甚至因此而衍生很多爭議。林亮宇律師多年來曾辦過超過100件以上的公共工程案件,經驗豐富,對於個案可以提出精確的判斷,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政府機關的公共工程招標,得標廠商沒有依照契約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後續進行監督付款程序,分包商都有拿到應得之工程款,豈料,分包商竟然認為有部分款項與政府機關間有「委任關係」,要求政府機關額外再給付一大筆工程款。
經政府機關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辦理,林亮宇律師研究後認為,工程業界因承攬廠商於工程契約期間,因故無法繼續履行,而為得以順利完成工程,實務間發展所謂監督付款機制,即由原承攬廠商之下包廠商繼續施工,業主將依約應給付予原承攬廠商之工程款,於原承攬廠商之下包實際完成工作時,由業主直接付給下包廠商。而此監督付款之約定,性質上僅為縮短給付,並不會改變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債務人間之法律關係。因此對於廠商不會有額外的給付義務。
第一審法院也認同林律師之主張,應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但業者不服上訴,甚至還追加更多金額,但第二審法院仍認同政府機關之主張,判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亦即政府機關全部勝訴。業者不服再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仍採取相同見解,駁回上訴,政府機關獲得【勝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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