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功 案 例

2023/10/24

【軍費生】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提前退伍,遭部隊軍方要求賠償受領公費總金額之2倍金額,經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只要賠償受領公費1倍】

很多朋友常常會問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是否有辦理行政訴訟案件,事實上林亮宇律師辦理的行政救濟案件(包含各類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超過200案以上,客戶分別為企業、民眾、政府機關等,因此林律師對於行政救濟之經驗非常豐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有一位民眾在107年之前,高中畢業進入軍事院校就讀,為軍費生。畢業服現役滿1年後,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提出申請提前退伍,並由部隊審定通過,核定提前退伍。但部隊以該民眾應服現役月數為120月,退伍時未服滿役期,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為107年11月29日訂定)第3條規定,應以就讀預備學校與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2倍金額計算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高達新臺幣近190萬元。
 


民眾退伍前有被迫簽署同意賠償2倍的切結書,但民眾還是認為2倍的賠償太不合理,因此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協助,林亮宇律師研究相關法令後,認為民眾與國家應該是成立「行政契約」,既然成立行政契約,就應該依照行政契約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是部隊說什麼就是什麼,不能以後續修改的法令來計算賠償的金額,更不能以退伍時要求民眾簽署的切結書取代行政契約。
 

更不合理的是,依照軍方主張,服現役滿1年提出申請,並經審定提前退伍者,須賠償2倍金額,適用服役條例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1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僅須賠償1倍之不公平、不合理現象。
 

林亮宇律師因此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確認訴訟,林亮宇律師並於訴訟中提出諸多主張,認為不應以2倍計算賠償,而應以所受領公費計算才合理。經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採納林亮宇律師之主張,認定行政契約成立之後,不能以法規命令之更迭修正而影響契約已預定之權利義務,而判決民眾勝訴(只要賠償受領公費1倍)。(軍方不服本判決,提出上訴,迄至2023年2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尚未判決)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有法律問題應諮詢專業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真亮法律事務所 | SKB Law Firm】
☎️電話:(04)2305-9595 / 0975-537895
📨信箱:info@skblawfirm.com
🌐官網:https://skblawfirm.com/
成功案例類型: 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