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可能因為是最親近的人而最單純,但有時也會因夾雜情緒,而變得最複雜、最殘酷。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被繼承人生前對於財產如何處理,應如何撰寫遺囑等,有預先諮詢過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被繼承人也預料會有糾紛,為避免法律上所有的風險,都依照林亮宇律師建議作法執行,並留下諸多證據,但被繼承人終究因病離世。
被繼承人與前妻所生之子女也是繼承人,該子女果然於被繼承人病逝後不久,發函聲稱被繼承人現任配偶侵占被繼承人存款,要求返還,現任配偶則提出諸多證據表示所有財產都是被繼承人以自己的意思所為,希望子女可以理解,但該子女還是委由律師提出侵占告訴。
現任配偶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經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研析後,認為
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說明被繼承人所有的決定都是自己完成,並留有意思完整的自書遺囑,所有過程不假他人之手,並撰寫書狀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並於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侵占,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
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