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成員如果發生糾紛,往往比外人還棘手,因為夾雜理性與情感,也夾雜著從小到大的恩怨情仇。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20餘年前於鬧區購買一棟房地,租給哥哥當作店鋪,有約定房租,也有約定租期,豈料近年來哥哥不斷地以各種理由不付租金,當事人考慮到是哥哥,遲遲不願撕破臉,
直到租期屆滿再度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但哥哥拒不返還,弟弟無奈之下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想不到訴訟進行一段時間後,哥哥竟然提告弟弟【偽造文書】,宣稱當年的租約是偽造的……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相關資料,發現,租約的印章實際上是哥哥的支票章,而且租約內容也沒有不利於哥哥,加上哥哥在前階段實際上是有依照租約付租金,顯然租約絕非偽造。林亮宇律師及戴孟婷律師,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
偽造文書】,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
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