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商業活動中,要建立品牌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know how】的價值更是無法以金錢評價,因此為了提升競爭力,很多業者會已加盟他人現有的品牌或概念,以減少摸索的成本。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返還加盟金】事件,當事人由國外引進一套教學概念,並經過多年的實證與實作,已經相當成熟。後來有其他業者洽談加盟,雙方同意加盟內容與金額,但是雙方契約文字不甚清楚,導致後續衍生爭議。當事人即加盟業主依照約定開始輔導,並提供加盟店技術、培訓、店招及指導等,加盟店也一開始也依照契約給付加盟金,後來加盟店面逐漸完備,加盟店竟然拒絕繼續付加盟金,加盟業主考量雙方已無信任,因此終止雙方加盟契約。
想不到後來加盟店竟然反過來對加盟業主提出【返還加盟金】訴訟,主張加盟業主提供的指導、協助等沒有幫助,要求返還全部的加盟金。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分析,認為加盟業主已經依照主契約義務提供加盟所需的指導,有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為證,但由於加盟契約文字不甚清楚,在訴訟必須要針對這部分詳細說明,才能清楚呈現真實的過程。
於法院開庭過程中,林亮宇律師與戴孟婷律師整理加盟業主提供的內容以及證據,獲得法官認同,認為既然加盟業主已經有依照契約提供給付,加盟店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加盟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加盟店之起訴無理由,判決原告之訴駁回,我方當事人【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