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0
離婚已約定共同行使親權,但父親卻置之不理,母親無奈提出【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法院裁定【改定】由母親單獨任之確定!
隨著社會日趨發展,人們的觀念也在不知不覺中劇烈改變,尤其是家庭、夫妻、父母子女間的關係,該如何妥善處理,往往也考驗著每一個身在其中的人們。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夫妻離婚的時候已經約定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但父親卻未盡照顧之責,甚至於未成年子女生病住院,也漠不關心,母親無奈之下決定提出【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聲請,要求改由母親行使親權(監護權)。
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分析,認為父母雖曾達成有關子女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協議,但是離婚之後父親完全不盡責任,未成年子女都由母親或奶奶照顧,可由此方向向法院說明。於法院開庭過程中,真亮法律事務所律師向法官說明雙方目前情況,法官也請社工人員進行訪視,認為如果繼續共同行使親權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母親之聲請有理由,裁定【改定】親權由母親單獨任之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家事案件有其複雜性,如果不幸遇到案件,務必要諮詢律師,並探討案件發生的過程,詳細地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才能保障自身與未成年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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