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功 案 例

2019/12/10

開本票不履行,竟意圖以提告【妨害自由】方式施壓,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在目前社會中,常常會以簽發本票為履行債務之擔保,而很多人簽發本票後交給債權人後,可能是後悔,或是誤信他人建議,竟然想要以提告債權人(執票人)妨害自由,目的就是要讓本票歸於無效。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委託友人辦理工作,並先支付費用。友人如果完成工作,當然這些費用都是約定好要給付的,但是友人卻違約不完成工作,經雙方協調後,友人同意分期清償,並簽發本票作為擔保,豈料…

就在本票將要到期前,該友人竟然對當事人提出【妨害自由】的告訴,主張本票是在被當事人脅迫的情況下簽發。經當事人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辯護,經林亮宇律師研究後認為,當事人主觀上根本沒有犯意,也沒有任何犯行,該友人分明是意圖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施壓,希望能夠不返還費用。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妨害自由】,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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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類型: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