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功 案 例

2020/01/13

【澄清啟事】



近期有不明人士冒充「真亮法律事務所」名義承辦訴訟業務並收取律師費用,本所嚴正聲明,真亮法律事務所並無王X甄律師、陳X豪律師兩位律師,亦無圖片所示之名片版本。

在此提醒,如無律師資格而冒用律師名義招攬、承辦訴訟,將違反律師法第48條規定,並涉及刑法第339條以下之詐欺取財等罪,目前司法實務上已有判刑確定之案例。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如遇上法律問題,應尋求具律師資格且經合法登記執業之律師協助,並可利用法務部提供之律師查詢系統進行核對,以保障己身的訴訟權益。



法務部 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
 
律師法 第 48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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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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