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刑罰的法律規定使然,很多時候警察機關移送到地檢署偵辦的案件,可能還存有諸多的疑義,需要進一步釐清。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莫名其妙被警方認為疑似竊取「牛樟木」等森林主產物,而依照【違反森林法】及【竊盜罪】等移送到地檢署偵辦。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當事人從來沒有去過警方所指的地點,連周圍幾十公里的地方都沒去過,怎麼會這樣呢……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這個案件很多疑點,如果當事人所說如實,根本沒去過現場,那為何警方會在現場查到當事人的DNA?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研究相關疑點,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要求檢察官再對當事人採樣送驗,才發現檢驗結果竟然和地檢署採樣的與原建檔資料不同,
原來是過去建檔時發生烏龍,搞錯了!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違反森林法】及【竊盜罪】,後續由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