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合夥人對合夥虧錢不負責,竟提告合夥負責人【背信罪】方式施壓求償,經真亮法律事務所辯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合夥成立事業,一起打拼,創造屬於自己的未來,是很多人的夢想,合夥事業遇到危機,也是創業過程中的風險,豈料合夥人不但置身事外,還提告【背信罪】方式施壓,向合夥負責人求償……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友人一同經營飲料加盟事業,由當事人擔任負責人,友人出資後並未參與經營,兩人所出之資金交給加盟業者及購買生財設備後,所剩無幾,經過一段時間後,因為大環境不佳,因此開始發生虧損,此段時間負責人帳務製作清楚。當事人再拿出積蓄墊付虧損,並要求友人應該也要負責,但友人卻要求當事人自行負責,當事人無奈之下只能繼續苦撐,但之後還是無能為力,只好把最後的生財設備賣掉,此時友人竟然跳出來要求賠償損失,甚至提告當事人【背信罪】。
當事人非常不安,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
經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當事人擔任負責人,帳目製作清楚,不符合【背信罪】之要件。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所內律師鉅細靡遺的整理雙方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供給檢察官參考、調查,開庭時也成功說服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背信罪】,後續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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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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