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功 案 例

2021/02/23

於同學群組閒聊,因氣憤而發出之用語,竟被起訴【公然侮辱】,經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終獲【無罪】確定!

🛰現代人高度仰賴社群軟體,包括LINE、WECHAT、WHAT’S APP、Facebook等等,為了方便聯繫與交流,也成立了很多群組,讓參與者可以暢所欲言,但有時意見不合,難免有很多情緒性的發言,這時候雙方就會發生衝突。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於LINE群組內與其他人因為訊息文字而於群組內以張貼粗俗不雅的文字,因為對方有使用辱罵性文字辱罵當事人(此部分構成公然侮辱罪確定),當事人不滿之下張貼不認同之情緒性文字,經對方提出告訴,也遭檢察官起訴。

👨‍⚖️經當事人家屬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某些詞語固然粗俗不雅,然是否造成受話者人格評價之貶損,仍須就雙方對話之脈絡斷定。因為一般人使用某些詞語時,常未實際指述何等涵意,而僅作為口頭語使用或加在詞句中成為粗俗之用語,以強化說話者憤怒、不滿之情緒表達。整體觀察雙方對話背景情境、年齡身分,客觀情狀、所受刺激、使用之語言習慣、動機暨前後語意等等,該詞語雖使告訴人感到不悅,惟尚不足以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難認被告具有公然侮辱之犯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開庭時,本所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採納律師主張,合議庭法官也認為本件確實沒有任何事證可證明當事人涉嫌《公然侮辱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當事人無罪、臺中地檢署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仍然採納律師主張,認為行為人基於氣憤而對他人為不敬或諷刺之言語,雖該言行係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狀下為之,惟仍須參照當時之衝突起因、雙方關係、對話主題、雙方互動,整體觀察雙方陳述上下脈絡,資為判斷該話語所欲表達為何,不能單憑語詞帶有不敬或不雅之用法,逕為貶損他人名譽之認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即告【無罪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0975-537895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於同學群組閒聊,因氣憤而發出之用語,竟被起訴【公然侮辱】,經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終獲【無罪】確定!」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成功案例類型: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