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業主委託廣告設計公司,因文案品質不佳發生爭議,業者竟遭提告侵害著作權,經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獲【不起訴】確定!
隨著時代進步,行銷在商業交易中越來越重要,目的就是要讓消費者在線上(透過手機、電腦等)或實體可以看清楚商品細節,因此提供美觀、清晰的照片是現代行銷或電子商務的必要且重要的關鍵,但因為照片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圖形著作,因此就會涉及到法律規定,因此有太多不能預期的狀況,發生時往往都是意想不到。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當事人業主委託廣告設計公司設計文案,但因內容不佳而發生爭議,本來只是契約之糾紛,但想不到廣告設計公司竟然提告業主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主張業主侵害著作權。
經當事人求助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與王雲玉律師分析,業主與廣告公司間已經訂有契約,依著作權法規定,業主本來就有使用相關文案的權利,與契約爭議無關。偵察程序進行時,經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業主本來就是有權使用,根本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經檢察官採納,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被提告的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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