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一個從事建築修整工程的小公司,多年來都配合一家大公司的需求,從事維修廠房的工作,因為金額不大,通常的累積到一定的數量或金額再一起向公司請款。某一段時間小公司已經完成新臺幣將近一百萬的工程,也已經開始請款,但因為公司經營權的異動,新的團對竟然拒絕給付這些款項。經客戶尋求真亮法律事務所協助,所長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分析實際狀況之後,認為因為雙方過去是信任關係,沒有清楚以書面約定請款方式以及付款方式,因此需要將完成的項目很清楚的整理給法院瞭解,並傳喚相關證人到法院說明,才能保障我方權益,最後法院採納我方主張之方式,成功爭取以【合理】金額,但是大公司仍不服氣提出上訴,第二審法院仍認同我方主張,駁回大公司上訴,判決我方勝訴【確定】,保障當事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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