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房仲鼓吹買土地,意圖轉賣賺一筆,後續發現賣不出,誣指賣方有詐欺
本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具有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資格,熟悉不動產買賣過程,一般人購買土地的目的可能是自用,也可能兼有投資的目的,通常於購買時也不會對賣方說明,因為如果可以買了再賣而賺一手,也不可能讓賣方知悉,自然賣方也不會去過問賣方買土地目的。
然而買土地畢竟不是小事,買方通常會有幾次到現場觀察,並確認土地位置及相鄰狀況,當透過委託房仲購買時,房仲也會提供土地相關資料給買方。
本所近期承辦一件土地買賣案,賣方委託仲介出售,也二次與買方見面,交易成功後買方想要省錢不鑑界,賣方也沒意見,順利完成交易。買方於買到後3個月內就再度委託出售,因為沒有賣出,竟然於交易完成後的一年後對於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於告訴中並宣稱遭賣方詐欺,他所要買的是土地與實際取得的土地位置不同云云,非常離譜,經本所律師仔細研究、了解買賣過程,認為交易程序合法完整,賣方純粹是要出售土地,沒有詐欺之必要與行為,根本不可能構成犯罪,地檢署也採納本所見解,當事人終獲不起訴處分。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成功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