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7
洩密違約通外鬼,公司虧損不賠償,還要薪資和職務,法院通通判不准
洩密違約通外鬼,公司虧損不賠償,還要薪資和職務,法院通通判不准
本所辦理案件都採取二位以上律師合辦的模式
公司經營競爭激烈,面對外在的競爭對手無不絞盡腦汁要來爭取客戶與生意,能夠持續經營而獲利,已經是很困難的事。不過老闆要注意,外面的競爭雖然激烈,至少知道敵人與對手在哪裡,但是「咬布袋的老鼠」就難防了。
近期本所客戶,因員工洩漏公司營業秘密且在競爭對手公司插股,造成公司損害,違反競業禁止與保密約定,但幸好公司平日有和員工簽訂書面約定,經本所林亮宇律師、王雲玉律師與客戶合作蒐集、分析數千封的電子郵件,找到員工具體洩密、插股的證據,果斷迅速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判決獲得法院支持,法院除在違約金部分酌減外,均採納本所在訴訟上之主張。
同時間,該員工也提出確認僱傭關係、給付薪資及特休工資等訴訟,經本所提出原告於受僱被告公司期間,確實有違反系爭保密同意書,且原告未能於第一時間內據實陳述、坦誠以對,應認原告違反兩造勞動契約之情節,實屬重大。法院全數採用我方主張,認定復職及請求薪資等都無理由。
本所再次提醒,公司一定要有完善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獎懲規定」,事前做好防備,經營才能穩健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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