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8
鄰居有緣應和睦,出手傷人不應該,有錯在先不檢討,濫訴終究白費工
社會上常常有很多惡人先告狀的現象,因為惡人有自己的一套思考邏輯,認為全世界只有他是對的,所有的人都是錯的,被惡人纏上了真的很棘手,很多善良朋友經常想要善了,不要橫生枝節,也不願意以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最後卻經常吃悶虧,甚至還反而被形容成惡人。但往往對付惡人,除了防守以外,轉守為攻也是很重要的思維,適時才能給予惡人一些警惕與教訓。
本所近期承辦一件因為鄰居間停車的糾紛,案件當事人的親友停車的位置與鄰居毫無關係,鄰居因為素來就是大呼小叫,怒目橫眉的人,竟然先對當事人口出惡言,當事人也善意解釋,不料鄰居突然衝進家中揮拳攻擊當事人,當事人也怕傷到家人,立即把鄰居推出門外,鄰居竟然不放手的繼續攻擊當事人頭部及眼部,當事人為保護自己安全,也出手抵抗。本來事後當事人雖然有去驗傷,但也不願追究,豈料鄰居竟然先對當事人提出傷害告訴,經本所律師研析之後,建議當事人對於傷害告訴的答辯方向,也建議當事人應該要提出「侵入住宅」與「傷害」告訴,當事人為保護家人安全也決定不再息事寧人,應訴也提出告訴。本所於警詢開始就全程陪同,並將監視器畫面擷圖分析,於警詢時就準備好完整的資料給警方,後續偵查時也提供充分的建議。歷經一番波折,當事人被告「傷害」部分,經地檢署採納我方「正當防衛」的主張,地檢署獲得「不起訴處分」,鄰居「侵入住宅」與「傷害」同時也遭到檢察官起訴,當事人也更加確信,一直息事寧人是無法改變惡人的心態,至少法律可以讓他知道應該要負什麼責任。
本件也是本所第一次收到剛成立的「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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