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8
相愛容易相處難,合夥容易拆夥難,賺錢容易查帳難,合夥豈是兩個字
大家都在談合夥,談的興高采烈,誰想到法律風險?
各位在從事合夥事業前,一定要擬定一份完整的契約書,對於資金、查帳、分紅、退夥等要約定的非常清楚,否則就會衍生很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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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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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近期承辦一件合夥案件,雙方不但沒有以本人名義簽名,期間也都沒有對帳,雖然有分配盈餘,但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後來我方當事人決定拆夥,才發現手上資料寥寥無幾,對方根本不理會。在沒有帳冊之下,經本所深入研究雙方的互動,依照民法規定提出退夥,請求返還合夥投入金額,訴訟中本所詢問證人釐清真相,終於成功說服法官,判決我方全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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