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5
訂製網站系統應以契約將功能、履約期限等訂清楚,才不會付了錢還當冤大頭
現代人購物方式日新月異,實體店面已經不夠看,因此電子商務大行其道,而
店家要進行電子商務第一步,常常會想要找資訊公司訂製屬於自己的網站。而在與資訊公司討論網站系統的過程中,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只能按照資訊公司的建議執行,
如果資訊公司宣稱的內容都能履行,那還是好事一樁,偏偏很多公司「說一套、做一套」,宣稱的內容都沒有寫在契約內,收費的時候說的完美無比,等到約定的時間一到,東拉西扯,就是交不出可以拿來營業的網站系統,這時候
店家已經給的費用拿不回來,商機還被嚴重被耽誤。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個案件,店家委託資訊公司架設購物網站,雖然有簽訂契約,可是內容簡陋,如果雙方誠信履約,或許無礙商誼,但壞就壞在已經超過履約期限,資訊公司遲遲無法完成網頁工作。店家因為不懂問題何在,只能依契約付款,經三番兩次要求資訊公司完成工作,店家只好求助於真亮法律事務所,經分析後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律師建議應先繕發存證信函,通知資訊公司限期依約完成工作,否則將終止契約,資訊公司仍置之不理之下,真亮法律事務所再次協助店家繕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代理店家對資訊公司提出返還價金的訴訟。
承攬架設網站的資訊公司,在訴訟中主張未能完成工作,是店家要求新增、更改功能及店家的軟硬體等問題,且雙方應有默示合意延長完工時間…等推諉之詞,但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律師針對繁複的契約內容及約定,鉅細靡遺向法院進行說明與論述,尤其契約原先約定的履約期間為5個月,資訊公司遲至3年仍無法完成工作,已無從期待雙方繼續維持契約關係,成功說服法院,判決資訊公司應返還店家「已付全部價金」,就此部分獲得勝訴判決。
本案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於簽訂契約時,約定承攬的內容範圍不夠明確,契約文字也不夠清楚…等。因此,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
撰寫各式契約時,應洽詢專業的法律事務所協助,瞭解每一份契約的風險所在,避免日後發生糾紛。真亮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協助,能讓您的事業節省金錢、人力及時間,避免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升企業經營的效益,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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