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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建商出售預售屋違約不願返還價金,竟然同時再以訴訟方式要求給付其餘價金,幸經法院判決免給付
很多人一輩子的夢想就是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購買房屋也是很多人的圓夢計畫,然而絕大多數的朋友,
您是否真的知道怎麼購買房屋?
目前購買房屋大別為二大類,一種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或是向其他人購買「中古屋」。很多人都認為向建商購買的預售屋因為建商有規模,比較可靠,不太會去檢視雙方簽訂「那一本厚厚」的契約書,但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
真亮法律事務所近期承辦一件預售屋糾紛案件,消費者購買國內知名建商的捷運共構宅建案,等了二年多該建案外觀內部都已完成,但建商遲遲未通知交屋,消費者詢問建商,建商僅表示契約沒有規定交屋期限,該公司還在準備中或是轉達其他部門處理,不斷拖延。消費者諮詢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林亮宇律師請消費者出示兩造預售屋買賣契約,赫然發現,
該建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約顯然違反消保法規定,對於交屋期限竟然故意忽略
,導致整本契約都沒有交屋期限的規定。
消費者因為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交屋,是否可以解除契約,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律師向消費者分析,雖然契約沒有約定交屋期限,但是那是遲延利息的問題,如果我方解除契約可能要面臨違約金的問題。經需要進一步查詢與蒐集資料,才發現本建案土地還沒移轉到建商名下。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立即代理消費者繕發「存證信函」催告交屋,建商當然無法也不敢回應,期限屆滿後再繕發「存證信函」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及利息。
就在消費者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律師起訴要求建商返還價金同時,
建商竟然同時再以訴訟方式要求給付剩餘價金
,經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及王雲玉於訴訟中向法官說明,
消費者解除兩造間系爭契約後,建商不但應返還已給付之買賣價金,也不得請求剩餘未付的價金,獲得法官支持,認為建商之訴訟無理由駁回建商之訴訟
。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朋友,購賣高額不動產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如果遇到履約爭議也必須隨時瞭解自身權益,與建商訴訟雖然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小蝦米」還是能獲得法院判決勝訴的關鍵在於:
1.不要輕易相信「話術」,要謹慎保護自身「權益」。
2.與真亮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討論研析案情。
3.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繕發「語意精準」的存證信函。
4.信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提出論述完整、引經據典、依據明確的起訴狀。
5.訴訟中持續蒐集對我方有利證據,強化我方的論點
。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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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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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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