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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歡喜迎新春,謹慎過好年。歡迎前來索取真亮特製的2019行事曆!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民國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年主要有七個較長的連續假期,包括元旦4天、農曆春節9天、二二八和平紀念日4天、兒童節與清明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及國慶日4天,整年估算有114天的假日,相信大家都非常期待能夠利用假期時間出門旅遊或是返鄉共享天倫之樂。
 
真亮法律事務所在此要特別提醒各位朋友,歡喜迎新年的同時,也要特別注意本身或親友是否有法律上的風險需要預先因應,尤其是法律程序上最重視的「期間」。
 
「期間」有多重要呢?舉例來說,若對於地方法院第一審民事訴訟的判決不服,一定要在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如果超過期間,縱使是再怎麼有道理案件,上訴審法官實體內容連看都不看,法院就會因為【上訴逾期】而在程序上直接駁回上訴。換言之,逾期上訴就是連上場的機會都喪失,敗訴的案件也就沒有任何翻身的空間了。
 
目前法律對於「期間」的規定各有不同,說起來實在很不一致,但是法律這樣規定,民眾還是只能遵守,舉幾種與大家較密切的「期間」規定,大家就可以知道各種法律有關「期間」的規定有多不一致:
1、民事家事案件:提出再審期間為30日、提出撤銷除權判決期間為30日、上訴期間為20日、對於支付命令的異議為20日、抗告期間為10日、對於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所為之處分異議期間為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2、刑事訴訟案件:上訴期間為10日、再議期間為7日。
3、訴願案件: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4、行政訴訟案件: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5、交通裁罰案件: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有關「期間」的計算非常複雜,大致上可分為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類,以及行政類,法律的規定都不太相同,說明如下:
1、民事、刑事、訴願、行政訴訟類:
因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都規定「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而依據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規定,如果上訴、抗告、再議「期間」的末日是落在農曆春節的連假期間,「期間」的末日就是2月21日。
2、行政程序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規定,如果行政程序事項需要申請的、補件的,「期間」的末日是落在農曆春節的連假期間,「期間」的末日就是2月21日。
 
真亮法律事務再次提醒所有的朋友,連假之前如有任何有關「期間」的法律問題,應盡速諮詢律師或政府機關,預先做準備,如果有任何法律風險,更應該先行處理,才不會連假過後「期間」也跟著過了,而讓自身權益發生不可挽回的遺憾。也歡迎各位朋友前來索取真亮事務所精心製作的2019年行事曆!來所前可先留言私訊LINE或是先行來電告知您的大名、份數及索取時間以利為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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