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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如何閱卷?聲請閱卷程序為何? — 民事篇


「我要怎麼閱卷?」、「不是本人也可以閱卷嗎?」、「那誰都可以來看我的案件嗎?」
您的心聲,真亮法律事務所都聽見了!
今天就讓本所簡單為您說明,民事閱卷相關程序與注意事項。



《民事閱卷規則》第2條規定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因此,可以聲請閱卷的人僅限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
通常若是當事人有委任律師,律師當然會全權辦理,但若是無委任律師的情況,您也可以參考以下資訊。

【舉例來說】
我叫真小亮,當我的父親真大亮涉訟,身為兒子的我要如何替老父親閱卷以了解整個案情?
 
步驟(一):簽署委任狀遞交管轄法院。(請製作兩份,一份給法院、一份自留。)
貼心連結:委任狀範本
■ 步驟(二):填寫閱卷聲請單。 
貼心連結:閱卷聲請單範本
■ 步驟(三):傳真或至管轄法院親遞閱卷聲請單(遞聲請單的地方可直接詢問法院人員),
若是傳真,請於傳真後打確認電話給閱卷室,確認是否有收到。
■ 步驟(四)承辦科將於15日內審核申請資格及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閱卷時間、地點。
 
【注意事項】
一、 法院閱卷室通常在下午四點休息,所以若需影印全卷,請挑較早的時間。
二、若是遞委任狀和聲請閱卷的時間相近(三日內),請於遞委任狀後(法院蓋收文戳),
將有蓋收文戳的留底委任狀連同閱卷聲請單一併傳真給法院。
三、以上範本皆為第一審審級及以地方法院為管轄權,若您的民事案件為其他縣市法院管轄,或為其他審級(如二審,高等法院),可直接上網搜尋並下載該法院的閱卷聲請單。關鍵字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閱卷聲請單、台灣高等法院 閱卷聲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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