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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媒體貴在求真相,淪為打手失格調,遭陷之人訴公理,真相大白洗冤屈

市府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及前同仁林麗雙2人 真相大白洗刷冤屈
以下內容經「新華報導」鄭社長同意引用
http://ccss3172.blogspot.tw/2016/12/2_26.html  
新華報導是臺中市府會政論雜誌,每月1日出刊,關心大台中發展必讀,比全國性媒體更貼近台中。
 
《壹週刊》雜誌今年2月11日出版第768期內容有刊登標題為「雲林縣長愛將遭爆誹聞、副縣長官邸約會直擊」的文章,並指出有「消息」來源爆料,雲林縣長辦公室機要秘書林麗霜,不但濫用副縣長官邸,還把該處當成和自己上司盧政遠主任的約會地點。盧政遠及林麗雙2人為捍衛自身清白,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及蔡宛青律師,就該報導與律師討論並調查相關事證,發現《壹週刊》所謂的「副縣長官邸」位址根本不是副縣長張皇珍的官邸,更不是首長宿舍,只是一般的職務宿舍,林麗霜和盧政遠也都有依法申請借用並將相關資料在《壹週刊》報導刊出前,就傳給該週刊記者明察。
林亮宇律師經過對該篇報導內容仔細分析比對後的結論,認為《壹週刊》的報導顯然是故意的、也是錯誤的,有置盧政遠和林麗雙身陷名譽受損之嫌。因此盧、林2人決定對《壹週刊》社長、總編輯及調查組記者提出誹謗自訴,並提出宿舍借用契約、行政處簽呈、高速公路通行交易明細等證明文件佐證。
林律師受盧政遠、林麗雙之託打官司,案經台中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也公開心證認為《壹週刊》報導確有不實之處,《壹週刊》在庭上也坦承錯誤,更承認嚴重影響盧、林2人的名譽,願意刊登「澄清啟事」。該澄清啟事在12月22日出刊的第813期雜誌上刊登,至此,盧政遠及林麗雙2人總算洗刷冤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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