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亮 新 聞

2017/04/12

真亮訊息快遞-20170412第四期

*案例分享
房屋出借不收錢,討回無門找法院,判決敗訴不認帳,強制執行才履行

日前本所辦理一件遷讓房屋訴訟(前情提要:http://skblawfirm.com/NewsContent.aspx?id=77),
無權占有人敗訴後,自知理虧沒有上訴,待我方收到確定判決證明書之後,想要免除敗訴的無權占有人不當得利,並禮貌性的詢問何時搬走,
敗訴的無權占有人竟然「嗆聲」要我方自行查閱判決書,看看判決書有沒有「寫」何時一定要搬,
我方當事人還真的認真閱讀判決書,然後緊張的詢問本所,
是否判決書漏寫了應該搬走的時間?難道敗訴的真的可以不用搬了?.......(點我看全文)

*法律新知
房屋租賃新制上路囉!

為保障廣大租屋族群的權益,106年1月1日起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將可處30萬元罰鍰。(契約範本下載:http://pip.moi.gov.tw/V2/G/SCRG0301.aspx)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
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明定應加以記載。
新制推行後,可改善過去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
且有明確的法令保障及權利救濟的管道,對於房屋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邁向嶄新里程碑。

*活動新聞
本所所長林亮宇律師十分榮幸獲「臺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聘任為「不動產經紀人協會換照專業訓練班」之講師。
學員多是專業經紀人與地政士雙證照及不動產估價師,林律師本身亦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資格,過去也承辦多起與不動產相關之訴訟案件因而累積深厚的實務經驗,可謂專業中之專業!
本次授課圍繞在「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其他與不動產有關之課程」兩大主題........(點我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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