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6年5月31日受邀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講:「生活法律-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 」
目前各行各業使用訂定契約情形日益普遍,儼然已成為現代交易的基本型態。而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定型化契約,依該法規定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定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較一般認為只要是由契約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的交易條款 即為定型化契約,其適用範圍為狹。
因此為了加強生活法律及權益維護,讓人們了解什麼是定型化契約,本所林亮宇律師將演講主軸以不動產、旅遊、健身等為例,從何謂定型化契約開始,傳達何種情況下當契約內容顯失公平時,應為如何,又或是契約中什麼事項是應記載或不應記載,最後提到契約審閱權的目的與消費者合理的審閱期間等等之重點;分別就法條規範搭配實務案例作一解析。
透過這次演講本所林亮宇律師希望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權益上,雙方在消費、交易的過程中能減少交易糾紛,並保持冷靜思考審慎評估。由於此一主題特別受到聽眾的重視,會後也開放聽眾問答與討論,現場氣氛熱絡獲得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