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2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9月29日受「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邀請,擔任「租賃法律」課程講師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9月29日受「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邀請,擔任「租賃法律」課程講師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已於今年6月27日正式上路,政府強調落實社會住宅、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並且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以安居樂業為目標推動。目前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住宅需求者,大概有300萬人,涵蓋台灣總人口數約八分之一,因此居住問題實為大眾應重視之社會議題。
林亮宇律師在律師身分外,亦為通過國家考試認證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透過不動產相關執業經驗分享與法律規定之說明,林律師以租賃專法第3條、第4條和第5條為課程重點,與在座朋友們共同討論新法內容,包括何種租賃住宅不適用本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之應規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重點為何?以及消費者保護法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之內容等。
在高房價的年代,購屋不應是人民的唯一選項,租屋的選擇也應該被慎重對待,讓人民住者有其屋,不必用掉大部分收入繳房貸成為屋奴,犧牲生活品質。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您,無論您是房客或是房東,多了解租賃專法的內容,才能給日常上的租賃行為多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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