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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或無子嗣,財產不想留給久未聯絡或無感情的兄弟姊妹?重大修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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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諮詢的過程中,常常有民眾帶著焦慮的心情前來詢問林律師:

「林律師,我這輩子辛辛苦苦打拼積攢了一些財產,本身沒有生子,父母也已經過世多年。我跟兄弟姊妹幾十年沒聯絡、感情也不好,我希望能把財產留給多年來照顧我的另一半或是遠房親友,難道不行嗎?為什麼以前諮詢過其他律師,都說我就算立了遺囑,兄弟姊妹還是能分到我的財產?」
 

舊法下的無奈:遺囑再完善,也難敵「特留分」的強制力

過去每當遇到這種情況,林律師雖然非常理解當事人的心酸與無奈,但也只能如實告知法律規定。

在修法前的民法體系下,法律為了照顧家族血緣關係,設有「特留分」制度——也就是法律強制為特定繼承人預留的遺產最低比例:

  • 應繼分:指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每位繼承人「應該」分到的遺產比例。
  • 特留分:指在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必須拿到的遺產比例。

依修正前的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這意味著,哪怕你立了遺囑明確寫下「全部遺產給配偶,不留一毛錢給兄弟姊妹」,只要手足在法定時效內主張權利,依然能透過法律途徑討到一部分遺產。這樣「強制用血緣綁架財產」的規定,長期以來讓許多單身或無子嗣者感到深深的無力與不公。
 

重大修法!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好消息來了!自己的財產,終於能真正自己決定!

立法院於民國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正視了現代社會家庭型態與人際關係的重大變遷:

1.刪除民法第1223條規定:正式刪除條文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部分。
2.施行日期:依增訂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本項修正自公布後6個月正式施行。

📌林亮宇 律師觀點手足喪失的是「特留分」,而非「法定繼承權」!

  • 沒立遺囑:手足依然是法定繼承人,若無其他優先順位繼承人,仍可依「應繼分」繼承遺產。
  • 有立遺囑:若你在遺囑中明確安排財產給特定對象,手足將無權再以「侵害特留分」為由要求扣減或分配你的遺產。

這項改變將「財產自主權」還給了每一個人。血緣固然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於個人最後的自由意志之上。尊重逝者最後的心願,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親屬爭紛,讓財產傳承更具溫度與效益。
 

新法時代來臨!想自由分配財產,「立遺囑」是不可或缺的關鍵

修法通過後,是否意味著財產就會自動按照你的心意分配?答案是:不會!

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依然會按照民法預設的法定繼承順位(包括兄弟姊妹)按「應繼分」平分。因此,想要確保財產能夠精準留給你想照顧的人(例如伴侶、同居人、好友或慈善團體),「提前撰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是新法實施後最核心的關鍵步驟。

撰寫遺囑時,若格式不符(例如自書遺囑未親自手寫,用打字列印、日期不明確、代筆遺囑見證人資格不符等)或法律要件有瑕疵,極可能導致遺囑被判定無效,屆時又會回歸法定繼承,無法達到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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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規劃不只是財產的處分,更是對身邊至親至愛最後的承諾與保障。遺囑該如何撰寫才符合法律要件?如何配合生前贈與或信託安排以達到最佳效果?這些細節都需要專業且豐富的實務經驗來把關。

真亮法律事務所由擁有 12 年以上家事訴訟處理經驗的林亮宇律師領軍,帶領 8 位經驗豐富的律師與 5 位專業資深助理團隊,至今已辦理超過 3,000 件訴訟案、服務超過 5,000 人次客戶。因應民法繼承編的最新變革,真亮法律事務所團隊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 個人財產傳承與繼承規劃
  • 專業合法遺囑撰寫與見證,遺囑方式(自書、代筆、公證、密封遺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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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分割、特留分扣減與繼承訴訟代理

別讓終身辛苦打拼的成果留給遺憾。如果您對遺產規劃、遺囑撰寫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繫 真亮法律事務所,讓林亮宇律師為您預先做好最完善的安排,尊重遺願、減少爭紛,給自己與愛的人一份真正的安心!

【真亮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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