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便利商店老闆阿齊聘請一位新員工小芬,阿齊於上班時間請小芬整理烈酒架,小芬整理時並無異狀,但卻於整理完隔天以之前受傷的左腳又再度腫脹為由,以阿齊涉犯過失傷害罪提起告訴;另阿齊為方便聯繫員工設有LINE群組,某天店長阿豪發現客人包裹未在時間內領取,有店員會先幫客人代墊費用取貨的情況,便在群組留言「本店嚴禁幫客人代墊費用,會引起很多法律糾紛等等的提醒之語」,且並未針對哪位員工,竟被小芬以恐嚇罪提起告訴;而負責處理垃圾的儲備幹部小佳發現廚餘只套一層垃圾袋,便在群組未針對任何人且以玩笑方式留言「如造成廚餘破掉溢出,便請你喝下去,搭配笑臉符號」,也被小芬以貶損個人尊嚴為理由,以加重誹謗罪提起告訴,也就是說小芬一次就對三人提出刑事告訴……
🚨三位當事人來求助辦案經驗相當豐富的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經過林亮宇律師之評估,認為小芬提出之理由都不符合法律上之構成要件,店長阿豪、儲備幹部小佳都是基於愛護員工且負責任的態度,希望大家能把工作做好,共同讓工作環境更好,才出言提醒大家,根本不可能構成恐嚇,老闆阿齊更是無辜,依職務內容負責員工排班,更不可能構成傷害;所以林律師就協助三位當事人警詢,也提供了充分的對話紀錄及佐證資料,經過檢察官偵查後也認為小芬提告理由真的太離譜,因此在未開偵查庭的情況下,就做了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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