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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施行後,企業應盡快辦理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以避免後續增加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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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超過200家業者的人資高階人員,講授「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的林亮宇律師表示,隨著115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正式施行,辦理「教育訓練」已不再是企業的選項之一,而是法定義務。若企業忽視此項工作,將面臨以下四大風險:
1. 高額行政罰鍰與公開揭示
  • 直接違法罰鍰: 依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的雇主,其防治措施內容應包括「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若未訂定或落實,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 情節重大之重罰: 若雇主違反防治義務(包括教育訓練不足導致防範漏洞),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時,罰鍰將大幅提升至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主管機關甚至得依事業規模或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之二分之一(即最高可處 450 萬元)。
  • 品牌聲譽受損: 受處分者將被公開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對企業形象與人才招募將產生負面影響。
2. 調查程序「重大瑕疵」,導致調查無效
  • 調查成員受訓義務: 對於 100 人以上的企業,法律要求組成調查小組時,其內部成員必須接受至少 3 小時的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
  • 程序漏洞風險: 若調查小組成員未受訓,即屬於調查程序的重大瑕疵
  • 命重新調查: 一旦被認定程序有重大瑕疵,申復審議會議必須要求組成新的小組再行調查。且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亦得要求雇主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這將導致企業必須投入雙倍的時間與人力成本處理同一案件。
3. 民事損害賠償與刑事連帶責任
  • 民事連帶賠償: 若因雇主未提供教育訓練,導致主管或員工因不理解法律界線而發生霸凌,被害人得依《民法》主張損害賠償。若雇主被認定未善盡注意與監督職責,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 職安法罰鍰: 雇主若未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包含平時的預防訓練),只要知悉霸凌發生卻無作為,不論人數多寡,皆可直接開罰。
4. 經營管理與組織效率之損失
  • 人才流失與招募困難: 職場霸凌會導致組織士氣低落、離職率升高,企業將難以招募及留住人才。
  • 管理失準: 若第一線主管未受訓,容易混淆「合理指導」與「霸凌」的界線,導致管理行為踩紅線,或因寒蟬效應而不敢管理。
  • 溝通成本增加: 缺乏教育訓練會使同仁間缺乏正確的溝通技巧與衝突管理能力,導致原本可透過非正式協調處理的小事演變成正式申訴,甚至升級為司法訴訟。
林亮宇律師進一步說明,針對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相關預防指引,可以將參訓對象依其職責區分為不同層次,並規範了相應的訓練重點。
1. 全體勞工(一般同仁):建立認知與預防意識
訓練重點在於使同仁具備基本的辨識能力,營造互相尊重的組織文化。
  • 樣態辨識: 提供資訊認識不同樣態的職場霸凌(如吹毛求疵、公然羞辱、孤立排擠等),並增進辨識潛在不法侵害情境的技巧。
  • 溝通技巧與衝突管理: 教授人際關係、溝通技巧及衝突管理技能,以預防或緩解職場緊張情境。
  • 多元文化與反歧視: 提供性別平等、文化多樣性及反歧視資訊,提高對相關議題的敏感度。
2. 管理階層(各級主管):權力行使與管理邊界
主管級人員除了一般員工的教育訓練外,重點在於如何合法行使管理權並及早發現風險。
  • 合理管理權界線: 深入解析「合理指導」與「霸凌」的界線,避免排斥、脅迫或不當對待勞工。
  • 風險辨識: 學習辨識勞工舉止及行為變化,及早察覺具有潛在暴力風險或情緒問題的員工。
  • 事件處置與接手應變: 訓練在事件發生時,主管如何立即接手應對、採取隔離措施,並與保全或警方有效合作辦理。
  • 管理與輔導技能: 強化溝通技巧與管理技能,學習如何透過非正式協調澄清誤解。
3. 申訴與調查成員(調查小組內部成員):法定專業職能
這是法律要求最嚴格的部分。針對 100 人以上企業組成的調查小組,其內部成員法定必須接受至少 3 小時的防治教育訓練
  • 法定調查程序: 熟悉申訴受理、調查、決定、申復及系統登錄的法定期限與程序細節。
  • 訪談與取證技巧: 學習如何撰寫訪談紀錄、進行錄音錄影存證,以及事實認定的原則。
  • 利益迴避與保密規定: 深入了解調查人員應自行迴避的事由及嚴格的保密義務。
  • 調查報告撰寫: 訓練如何作成符合規範的調查報告,內容須包含事實認定理由及處理建議。
4. 專責人員與特定職務:專業支援與轉介
針對諮詢窗口、人資人員或保全人員,需提供特定任務之訓練。
  • 諮詢窗口訓練: 學習受理諮詢時的應對技能、提供相關案例探討,並製作應對手冊。
  • 轉介程序: 熟悉如何將受影響員工轉介至心理輔導、醫療協助或地方主管機關的程序。
  • 保全/警衛人員: 特別訓練其處理攻擊行為、消除敵意情境及保護第一線勞工的能力。
林亮宇律師表示,對於企業主而言,提供這些差異化的教育訓練不僅是為了符合法律規定,更是為了在未來萬一發生爭議時,能夠舉證公司已善盡「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與「預防義務」,從而降低法律責任與高額罰鍰風險。
林亮宇律師建議:辦理教育訓練不只是為了「合法」,更是為了建立「零容忍」的組織文化並留下法律應盡義務的紀錄。透過真亮法律事務所規劃的課程,能確保:
  1. 管理層了解管理權行使的法律邊界。
  2. 調查成員具備合法的訪談與調查能力,避免程序瑕疵。
  3. 全體員工清楚申訴管道與權益,將紛爭消弭於內部。
與其在案件發生後支付高額罰鍰與律師費進行訴訟,不如先透過專業訓練建立企業共識,在新法實施前就預防風險的發生,歡迎聯繫真亮法律事務所安排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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